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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都清楚,自2017年9月人社部取消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后,尚未有新的认证政策出台。此即意味着,国内目前任何人均可自称为“心理咨询师,不管你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或认证。
这也导致当下很多从业者其实都是“无证经营 ”。
对于心理咨询师而言,这种“无证经营 ”的状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一起来看两起案件。
2022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0月,陈女士在一交友软件上认识了男子路某,并向其倾诉了自己的苦恼。陈女士刚刚离婚,原因是丈夫出轨,但目前两人住在一起,陈女士仍想挽留这段婚姻。
路某听后当即毛遂自荐,称自己是“心理咨询师”,很乐意帮助陈女士调解与前夫的矛盾,并称可以以300元/小时的友情价帮助他们破镜重圆。陈女士喜出望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路某的咨询服务。
随后,路某开始通过微信、会面等方式给陈女士进行所谓的“心理咨询”,并且约陈女士及其前夫三人当面劝和,陈女士也一直向陆某某支付“咨询费”。在此期间,为获取陈女士的好感,路某还主动将咨询费从每小时300元降低了到每天300元。
看到陈女士心急,路某便提出以拍裸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视频发给前夫等方式刺激对方复婚,陈女士不同意,并提出不再进行咨询。
遭到拒绝的路某恼羞成怒,要求以每小时300元的标准重新收取咨询费,还以“将其前夫出轨的事情告知其父母”为由向陈女士索要保密费。被逼无奈,陈女士先后向路某支付了6万元。
2021年底路某再次以泄密为由要挟陈女士:要么一次性付清“咨询费”,要么每月与他发生性关系。
这一次,陈女士没再隐忍,选择了报警。
经调查,路某并不具备任何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其某从陈女士处所得的7万余元均用于自己消费。
2022年5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0月至11月,路某虚构心理咨询师的身份骗取陈女士1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2021年11月,路某又威胁陈女士要将其丈夫出轨的事情告诉其父母,索要6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路某诈骗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1年9月,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也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高某在无任何相关医疗资质、心理咨询资质、教学资质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董某谎称自己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曾治好过类似孩子(发育迟滞),向董某连续作出“做一个让你家宝贝绽放的计划”、“我会给你一个勇敢快乐有能力的孩子”、“心理治疗可以治愈所有的病”、“我会给你惊喜”、“我是最棒的老师,一定有最优秀的学生”等承诺,以此骗取董某的信任,并收取董某治疗费用10万元。
此后,高某并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意识到被骗的董某多次要求高某退还10万元费用,被告人高某一直拒绝退款。董某遂于2019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两起案件中,被告均因不具专业资质谎称自己为心理咨询师,假借为来访提供咨询服务索取钱财而被判诈骗罪。
在国内已取消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认证,人人皆可自称心理咨询师的政策背景下,两则案件中的被告均因不具专业资质自称心理咨询师被法院判定为犯诈骗罪,依据为何?
这让人不禁疑虑,是否不具专业资质自称为心理咨询师,即会被判诈骗罪?!
按此理解,当某位“咨询师”没有专业资质却为来访者提供了心理咨询服务,当来访者反口以其不具专业资质为由告“咨询师”违法,法院也会判定该“咨询师”犯诈骗罪?
实则不然!
在法律规定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有四个关键要件: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可以理解为行为人使用了欺诈行为让对方产生了错误认知,被害人进而做出财产处分后,行为人获利。3.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因此,上述两起案件中的被告是以故意非法侵占财务为目的谎称自己为心理咨询师侵犯了原告的财务所有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对于当前业内那些“无证经营”的“心理咨询师”,想要规避上述法律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告知来访者自己真实的资历信息(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受训经历、学历背景等);
2.签订有效的协议或合同;
3.设置合理的收费标准。
资料来源:上海松江、(2021)辽0381刑初622号
- 作者: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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